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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部分资产处置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05-23 作者: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浏览量:7351

现对郯西路97号院区(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南医疗区)部分资产进行变卖处理,公告如下:


一、 处置资产:(具体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)


1、 立式空调:37台;


2、 壁挂空调125台;


3、 暖气包(生铁):3355片;


4、 电缆:


铜芯4×240㎡      270米


铜芯3×185㎡+1×90㎡   300米


铜芯4×35㎡    250米


铜芯4×120㎡   100米


铜芯4×85㎡    150米


铝芯4×95㎡    150米


铝芯4×120㎡   120米


5、中央空调主机+中央空调冷却塔  1套


二、投标方资格:


1、投标方必须是工商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单位、个体经营户,财务状况良好,具有一次性支付能力。


2、投标方报名投标时需缴纳400000元(人民币)投标保证金和100000元(人民币)处置保证金,否则为无效投标。


3、评标活动结束后,医院将于一日内一次性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和处置保证金。


三、报价时间: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下午3:00。


四、报价地点: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(北环路159号5号楼一楼)


五、报价要求:


1、请各报价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3:00时前将报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、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投标保证金和处置保证金缴纳凭证、《资产处置报价表》加盖公章放置密封的信封内,信封的骑缝处须盖章或签字,送至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。


2、报价底价(人民币)455000元,低于底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。


六、开标


投标单位大于等于两家,由医院组织开标,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。如报价最高者为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的报价人,医院评标小组可以组织报价最高且相同的报价人进行再次报价,但再次报价的金额不得低于前一次的报价,依此类推。


七、报价须知:


1、甲方确定中标单位后,通知中标单位进行处置物资,中标单位将全部处置款于接到通知三日内打到指定的财政专户。


2、本次资产设备的处理,中标单位将向乙方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。


3、报价方式,根据报废资产清单报总价,不单项报价,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


4、参加报价的单位,视为完全理解本公告规定事项及处理的资产设备。


5、其它未尽事宜,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。


八、安全要求


1、设备的拆除、装车及运输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。


2、中标单位在拆除、装车时,应保证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,出现任何的安全事故,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,与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无任何关系。


3、中标单位在拆除、装车过程中,给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造成损失以及人员伤害的,中标单位应给予全部的经济赔偿,赔偿金从处置保证金中扣除。


4、中标单位安全处置完毕后处置保证金退还。


5、潜在投标人12月28日至30日期间,工作时间可以联系联络人查看实物,其他时间概不接待。


九、其他


 1、联系人: 管章伟


2、联系电话:0539-2100641   15253941771


3、联系地址: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(北环路159号5号楼一楼)


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


2022.12.28